贵州黔东榕江县塔石乡集镇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标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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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变更) 项目名称 榕江县塔石乡集镇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招 标 人 榕江县塔石瑶族水族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 报价: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报价:*******.**元 本项目因第一次公示时有投标单位提出质疑,经招标人和监督单位核实,依据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需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变更;现对变更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报价:*******.**元 变更原因 榕江县塔石乡集镇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组织于****年**月**日**时**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会议,招标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监督单位同时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质疑,招标人和监督单位成立调查小组,对投标人质疑情况进行查实:“******”提交的“投标承诺函”与查实情况不符。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的行为已经达到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B*.*和B*.**,对该公司做出废标处理。监督部门与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决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可携带书面材料向招标人、榕江县国土资源局投诉、质疑。投诉电话: ****-******* 公 示 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监督单位:榕江县国土资源局 投诉电话: ****-******* 招标人:年 月 日 监督部门: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