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P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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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GP****地块位置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大埔村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公顷)*.****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惠阳志******土地使用条件:*、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该宗地属淡水街道东华村阮屋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经该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合作社以该征地留用地作为出资,补政府地价及开发建设所有投资由竞得人(合作方)负责。 *、上述用地成交价全额缴交,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收益剔除“三金”及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给淡水街道东华村阮屋经济合作社,再由该经济合作社与竞得人结算。按《合作开发合同书》要求,该地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即可分得物业的总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及相应的停车位,其中住宅与商业面积比为*:*,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日内,竞得人应与淡水街东华村阮屋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 *、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商业按每***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个。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该地块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 *、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以上。 *、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之日起**日内。备注:土地用途: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商服**年、城镇住宅**年。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四、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楼交易大厅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 系 人:黄永辉 曾运胜电子邮件:***.******.***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