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北隅拆迁安置小区I标段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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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总第***号)
(****年**月*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年*月,舒城县审计局对舒城******组织建设的北隅拆迁安置小区I标段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隅康居点由县发改委批复立项。北隅拆迁安置小区I标段工程位于县经济开发区,共*栋住宅楼(**#、**#、**#、**#),均为六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m*。该项目由舒城******(甲方)组织建设,安徽工程勘察院进行勘察,合肥******进行设计,******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中外建天利(北京)******实施监理。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元(含***万元预留金),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工程内容是**#楼、**#楼、**#楼、**#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实际施工中增加基础超深、室外排水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变更等内容。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于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说明,并经过双方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年*月*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编制的《北隅拆迁安置小区I标段工程结算书》送审造价为********.**元,审计核定造价为********.**元,核减造价为*******.**元,核减率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和设计办理了招投标,实施了工程监理。但也存在项目勘察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开工、暂定价材料采购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审计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㈠项目勘察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本工程合同价为********.**元(含***万元预留金),审计发现本项目勘察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确定,违反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号令,****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号令修改)第三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㈣……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应招标而未招标。
㈡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开工。审计发现,本工程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签订后,因建设单位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等问题没有落实好,直至****年*月**日才开工。
㈢暂定价材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本工程暂定价材料(外墙保温、外墙乳胶漆、外墙面砖、屋面瓦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采购,暂定材料价格未及时确认,直至审计后期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违反了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条“……主材以及其他招标暂定价格的材料采购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必要时见证采购(暂定价材料价格必须征得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的约定。
㈣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审计。本工程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年*月**日报送审计机关审计。违反了《舒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请审计”的规定。
审计对以上方面发现的问题,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已经作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按上述审计核定造价办理价款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舒城******正在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