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确定攸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公类设备定点采购供货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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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攸县******接受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攸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办公类设备定点采购供货的供应商,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招标文件编号:YXZT-HW/****/**采购编号:攸财采计【****】**号*、采购项目及说明:确定攸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办公类设备定点采购供货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包,一包为电脑类,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电脑耗材七个类别;二包为电器类,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三个类别。供应商根据其经营范围自行选择标包进行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营业范围,且有销售同类产品的业绩;(*)必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销售授权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保证采购人随时能采购到所需货物,投标人在攸县境内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意投标的供应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主体楼****室)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新证);③产品销售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其单位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账户亦可,不得以现金形式缴存)缴至以下指定账户,开标时携带银行回单原件备查。户名: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攸县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帐号:********************请注明字样:“ 投标人名称 攸县办公类设备定点采购供货投标保证金”。对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攸县发展中心政务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结算付款备案审核说明: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凭正规税务发票到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后再到采购单位结算付款。发票应项目填写齐全,发票上开票单位名称(章)必须是本定点采购供应商自身名称(章),购货单位必须与采购付款单位一致,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相符,并应按规定时限开具。如发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使用非正规票据、使用他人发票、使用作废发票、使用收据、使用已缴销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与该供应商不一致(包括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妻儿或其他人员名义开具的发票)、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情形,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予备案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攸县******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望岳南路**号联系电话:****—********、******** 传 真:****—********联 系 人:艾先生、陈女士 **、委托单位: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左先生联系电话:****-********攸县******二O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