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定点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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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定点项目品目服务/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采购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凯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号****室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凯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定点项目项目编号:SYGS****CG***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凯项目联系电话:***-********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原公告地址:http://***.******.***.cn/GS*/BidInfo/preview*?bidId=*c****a***e*********e***********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正内容:*.招标公告第六项第二款原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政府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十四号)而修正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上述原文应更正为:“投标人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应包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并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同时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招标公告第九项第四款原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原文应更正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名单打印件和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其它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号****室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凯 ***-********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