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金沙县农牧局关于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结余资金询价采购有机肥公告 (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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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金沙县农牧局 项目编号:JSXNMJ*******号 项目名称:****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询 价 审批单位:财政局采购办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内容:表* 项 目 指 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 酸碱度(pH) *.*—*.* *、 有机肥料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 项 目 限量指标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询价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出示下列第(*)、(*)、(*)款要求的原件: (*) 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有机农业生产评估证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 (*)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报名领取采购方案时须提供的材料:在询价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出示下列第(*)、(*)、(*)款要求的原件: (*) 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有机农业生产评估证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 (*)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至 **:**时上班时间(节假日、中午休息除外)。 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地址:金沙县农牧局 采购会议地点:农牧局五楼小会议室 采购会议时间:***.******.***:** 项目联系人:朱永 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金沙县纪委监察局****-*******、金沙县财政局****-*******(货物、服务类)、金沙县招标办****-*******(工程类)本公告同时在金沙县政务中心网、本单位公开栏发布。金沙县农牧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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