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 公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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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后营[****]***号批准,内******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的委托,就其消防设施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工程名称: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与展东路路口南***米路西。*、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招标内容:消防设施工程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拟派注册建造师,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号及内建建【****】**号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至**:**),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内******招标二部。*、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楼。*、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等其他资格文件。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报名不合格。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按照公告要求资料提供齐全为报名合格。(*)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参加报名的必须为被授权的拟派注册建造师。五、资格审查: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每天*:**至**:**,**:**至**:**),逾期不再受理。*、获取地点:内******招标二部。*、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楼。*、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号)文件。*、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请各合格投标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及“电子印章”。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驰誉路口东**米路南),联系电话:****-*******。七、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介:*、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网址:http://***.******.***://***.******.***://***.******.***.cn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号)。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展东路**号联 系 人:王兴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内******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楼联 系 人:李晓英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mcxzb@***.com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