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延安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6年拟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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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财办农〔****〕***号各县区财政局:为了做好****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农〔****〕***号文件通知,现就上报****年拟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重点选择发展较好、运行规范、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成效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今年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和抗风险能力建设。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拟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年以上,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近三年内享受过此项资金支持的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三、今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的审查权限下放到县区,相关管理责任也下放到县区,各县区财政局对所送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建设内容、资金管理负责。四、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名单,并公示*天,征询意见后,对无异议的于**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每县区原则限报*个。(此页无正文)延安市财政局****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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