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阅卷系统采购(三次)”资格更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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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阅卷系统采购(三次)”项目的询价公告。原公告第五: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元),其中¥*****.**元为误写应为¥****元。询价文件中“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格证明”:⑸开标前三个月(*-*月)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⑹开标前三个月(*-*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发票原件或有税务局鲜章的凭证(网络电子缴税的提供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原件及电子缴款凭证);其中开标前三个月(*-*月)因开标时间为**月**日,现更正为:开标前三个月(*-**月),询价文件中其它处有关开标前三个月(*-*月)的时间作同样更正。特此说明!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