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定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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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定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作者: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一、采购人: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CZS******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以下简称“中山分厅”)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定制服务采购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元 (*)本项目的结算金额:在合同期内以最后完成的工作内容×单价合计后得出总额,按实支付。 (*)单价:工作内容单价(元)系统整合事项**镇区事项****村(社区)事项*****系统培训***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及要求:(一)项目工期:本项目的服务期为*年。*、收到中标通知书**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年**月底前完成镇区公共权责清单、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所有事项定制上网,镇区、村(社区)事项在中山分厅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定制上网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事项公示:包括镇区、村(社区)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窗口信息的创建以及公示;(*) 整合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根据各镇区、各部门提供的事项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址,在中山分厅做配置,跳转到相应业务系统中对应事项的申请页面;(*) 事项定制配置:根据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原无业务系统办理事项的网上办事流程,与相关部门核对后,在中山分厅镇区办事站或社区办事点上配置,实现可网上申请以及审批流转;(*) 岗位人员及权限配置:根据事项办事流程,开展事项岗位人员调研,与相关部门核对后,根据镇区、村(社区)提交的人员信息,创建人员账号,以及配置相应网上申请事项的审批权限,实现网上审批;(*)系统培训:对所有镇区及村(社区)的网上审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二)项目概况及用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号)及《中山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组会议纪要》(综二呈〔****〕**号)的要求,推进中山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力争到****年底,建立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民政、人口党建等于一体的镇区、村(社区)二级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的基础上,以镇区网上办事站和村居网上办事点为载体,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镇区公共服务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号)、《关于公布中山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民基字〔****〕**号)(以下简称“服务目录”)、《关于公布中山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第二批)的函》(中民函〔****〕**号)将《服务目录》所有事项定制上网,事项数包括村(社区)事项:**×***=*****项、镇区事项:***×**=****项(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动态调整);定制工作包括:事项公示、整合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事项定制配置、岗位人员及权限配置、系统培训等。系统在全市各镇区、村(社区)推广,确保镇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以上,实现网上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投诉举报等“一站式”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实现村级网络与镇区级网上办事大厅相连接。推进市、镇区、村三级政府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纵向链接,实现全市面向城乡居民一个“网上窗口”提供服务,形成“纵向到底,连接城乡居民;横向到边,整合各级部门”的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网络。(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需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年,根据省和市政府的要求,市网建办按照全省统一建设规范和标准,大力加快建设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年,中山分厅镇区网上办事站和村居网上办事点已上线运行。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号)及《中山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组会议纪要》(综二呈〔****〕**号)的要求,****年**月中旬前,在现有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镇区站、村居点)的基础上,建立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民政、人口党建等于一体的镇区、村(社区)二级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为确保在要求时间前完成该任务,同时保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系统平稳、顺利运行,须在****年**月底前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服务事项的新增、网上办事流程的配置工作,以及做好已上线事项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办事流程的修改工作。由于任务重,时间紧,项目承建方须熟悉中山分厅系统架构及行政审批流程配置,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山分厅系统承建单位采购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定制服务。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东****** 地址: 中山市兴政路*号中环广场**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姓名:王娜 工作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教师 *.专家*姓名:林健新 工作单位: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职称:工程师*.专家*姓名:朱龙凤 工作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教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本项目须在****年**月底前按质按量全面完成,项目事项繁多,且流程需动态调整,时间紧,同时项目承建方又必须熟悉中山分厅系统架构及行政审批流程配置,为确保在要求时间前完成该任务,保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系统平稳、顺利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需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十、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袁小姐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号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发布人:广东省******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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