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项目监理及管理一体化服务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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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中的第*条现修正为:*、服务期要求:项目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项目管理:从合同签订后至各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天;工程造价咨询:从合同签订后至各施工合同的结算结束。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一、监理及管理一体化服务大纲(**分)中现修正为:(*)工程概况描述(*-*)(*)项目管理班子组织结构、职责任务及投入人员安排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及科学性 (*-*)(*)工程建设投资管理 (*-*)(*)质量控制措施 (*-*)(*)进度控制措施 (*-*)(*)投资控制措施 (*-*)(*)安全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合同管理方案 (*-*)(**)信息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 (*-*)(**)保修阶段管理方案(*-*)(**)工程建设财务及风险管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管理。(*-*)三、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现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变更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室。四、除以上内容修改,其他内容均不变。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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