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液晶拼接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贺采复[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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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液晶拼接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贺采复[****]**号质疑人:******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号*楼法定代表人:黄斯迪 电话:*********** 质疑项目名称: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液晶拼接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质疑项目编号:HZZFCG****货字***号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关于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液晶拼接显示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项目编号:HZZFCG****货字***号)的《质疑函》, 经仔细核对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材料,现就有关质疑问题答复如下:一、质疑问题:质疑人述称:(*)其公司提供权威机构中国赛宝实验室盖章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该产品能效为*级,高于标书能效的*级要求;(*)询价文件中只要求提供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并未要求能效等级证书,认为其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符合采购要求。质疑答复:评标委员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的评定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经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未提供有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由于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驳回质疑人的上述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函复。采购单位: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 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号(正赢集团)*楼招投标部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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