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港闸区2016年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技术性基础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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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江海******(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港闸区****年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技术性基础工作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港闸区****年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技术性基础工作项目二、项目编号:GZCG*******三、项目预算:***万元四、项目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原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公布的土地评估A级资信。*、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中“资格后审材料”。 六、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将银行汇票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账 户: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账 号:********************(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考核验收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扣除服务期内的罚款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号和丰大厦B座*楼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采购人联系人:尹 工 联系电话:****-********区公管办联系人:丁丽丽 联系电话:****-********监督联系人:黄 烨 联系电话:****-********。八、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联系人:董庆华 联系电话:*********** 邮箱ntxjh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