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明确变更项目负责人审查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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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项目负责人违规承揽工程业务,中标后施工现场不能到位的现象。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实行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押证管理制度的通知》(舒招管〔****〕*号)文件要求,对变更项目负责人审查内容作如下规定:
一、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无在建工程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调换原因:(*)生病: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须注明病因、休息起止时间、主治医师等相关信息;(*)出国:护照、出国时间、邀请证明等;(*)其他: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承诺函;
七、提供的各项证明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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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http://***.******.***.cn/UploadFil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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