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湘江流域主要一级支流中上游交界水质自动站建设(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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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湘江流域主要一级支流中上游交界水质自动站建设(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号-*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华时捷******(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流域主要一级支流中上游交界水质自动站建设 (*)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项目内容:湘江流域主要一级支流中上游交界水质自动站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监测站房以外所有系统(包括集成采水子系统、预处理及配水子系统、分析测试子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自动控制子系统、辅助测试子系统),以及水站日常运营维护一年(从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项目经理:陈天宇。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 A******-环保监测设备 长沙华时捷****** 环保监测设备 * 批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履行期限:***天。 地点:湖南省环保厅指定地点 方式:买卖合同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金额(不含运营费)**%的货款(¥*,***,***.**元),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金额(不含运营费)**%的货款(¥*,***,***.**);剩余合同额(不含运营费)*%作为质保金(¥***,***.**),买方在质保期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卖方。运营经费从验收合同正式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预付当年度运营费的**%(¥***,***.**),剩余经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卖方需在每次付款前提交由中国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的发票给买方,发票总金额应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何劲松 委托代理人:彭翔委托代理人:王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北大桥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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