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安徽省宁国市农业委员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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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拟对“安徽省宁国市农业委员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安徽九通工******公司负责提供。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予以公示。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根据《宣城市农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年中央资金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号)文件要求,宣城市农委委托宁国市轮训**人,由市农委组织实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采购需求详见下载附件。二、采购预算:******元整。三、采购人宁国市宁国市农业委员申请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理由原因及相关说明如下:*、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理由原因及相关说明:*.*职业农民培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如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动物防疫等。培训机构需具有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以上的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培训机构需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以及三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宁国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城中路**号。五、此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内如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异议),将按照有关程序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宁国市农业委员会联系人:毕女士 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宁城中路**号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九通工******联系人:帅先生 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时代广场**栋*单元****室交易服务平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黄超 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号(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书面反馈意见(异议)接收电子邮箱:****** 财政部门: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宁国市农业委员会 安徽九通工**********年**月**日农委单一来源采购需求.doc书面反馈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