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洛阳市检测中心购置计量检衡车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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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委托,就洛阳市检测中心购置计量检衡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洛阳市检测中心购置计量检衡车项目,DYZBLY-****-***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购置国Ⅴ排放标准计量检衡车(含叉车)*辆,其中计量检衡车******元/台、叉车*****元、随车起重机******元、其他辅助部分*****元。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日历天。四、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五室评标二室。六、谈判小组名单:唐军、常兴明、沈文晶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北京市政******,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工业区企融路*号八、成交金额:柒拾壹万伍仟元整(******.**元)九、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十、公告日:****年**月**日(应是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采购单位: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 址: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卓飞路*号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 电话和电子邮箱:招标代理:******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创智广场*栋****室联 系 人:韩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 电 话:****-******** ***********邮 箱:**********@qq.com十五、附:洛阳市检测中心购置计量检衡车项目谈判文件。**********年**月**日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