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和信访局关于高新区四期技防建设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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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和信访局的委托,对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期技防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现作出以下变更: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期技防建设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公开-****-**; *.* 代理机构招标编号:QSZB*********;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 预算金额:¥*******元; *.* 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质量要求:合格; *.** 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中小微企业; *.**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变更内容: 原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同一品牌中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证明(本招标文件所述主要产品为:网络筒型摄像机、网络筒型摄像机、云存储管理节点服务器)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视频前端摄像机应选用同一品牌; 现变更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同一品牌中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证明(本招标文件所述主要产品为:前端摄像机,云存储系统,触控平台、管理平台软件);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视频前端摄像机应选用同一品牌; 其余内容不变,按原采购公告执行。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和信访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火炬大厦*楼C座***室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区***室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箱:****** 监督单位: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主任 监督电话:****-******** 四、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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