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县城东风路(局部)道路改造工程(GXZC2016-J2-HCQZ-78)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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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受灵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就县城东风路(局部)道路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县城东风路(局部)道路改造工程(GXZC****-J*-HCQZ-**)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县城东风路(局部)道路改造工程,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三、公告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四、采购公告日期:****年**月**日五、谈判日期:****年**月**日谈判地点:广西钦州市新华路***号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李加旺(组长)、黄之平、温用熹六、成交人名称:******成交人地址:灵山县三海双鹤开发区双鹤二路东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零陆拾贰圆肆角叁分(¥******.**)七、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地址: 灵山县内联系人及电话: 曾工 ****-*******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 地址: 广西钦州市新华路***号 项目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华春建设******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华春建设**********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