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专款余款办公设备及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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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年政法专款余款办公设备及软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年政法专款余款办公设备及软件。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号。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 ******.**元。四、项目简要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为****年政法专款办公设备及软件项目,其采购内容包含:检务公开网站暨互联网门户网站改版,检察专线网办案辅助平台暨内网网站改版,检察专线网远程案件研讨系统—音频设备控制主机等。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报检务公开LED显示系统—控制软件的制造商授权书, 涉检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制造商授权书。*、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七、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月*日**:**九、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时,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工本费,每份***元。磋商保证金****元整,本次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天(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户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账号:********************-****)。为便于磋商保证金收退,保证金缴纳后请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将系统提示已收到的保证金和具体项目进行关联绑定,系统将提示“已绑定”(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业务操作手册)。十、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年**月**日下午**:**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五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楼)。十二、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名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洛阳市三山路*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联系人:张先生 李女士电话:****-******** ********电子邮箱:zzgjzbdl@***.com十五、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