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清流监狱药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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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清流监狱医疗药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滁州市清流监狱*、采购人地址:滁州市腰铺镇二郎村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栋***室 联系电话:****-*******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滁州市清流监狱医疗药品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zc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药品采购三、定标日期及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定标日期:****年**月**日*、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四、中标(成交)情况第一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中标(成交)单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怡亭南路**号中标(成交)金额:药品单价之和( 壹仟肆佰元整;¥:****.**元)五、评标小组名单:叶绿素 魏景旺 雷成余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采购联系人:韩永金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 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也可向滁州市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清流监狱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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