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莱芜市环保局2016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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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whbck@***.com序 号*项目名称年产**万吨阻燃剂生产项目建设地点莱芜市高新区武当山路**号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枣庄市环科所项目概况 ******租赁莱芜市高新区武当山路鹏泉工业科技园院内***-*号现有厂房,建设*条阻燃补强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成品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年产阻燃补强剂**万吨。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该项目为租赁厂房,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一系列降噪措施和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后,能将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基本降到最低。运营期:*、废气:有组织废气。破碎工序,小磨系统、成品罐储料、卸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混料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工序废气经布袋收集器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要求。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卸料、包装等工序未收集的粉尘,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要求。*、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须落实防渗漏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该项目主要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磨机等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并在高噪音设备基底配隔板、加装减振垫,破碎工序位于车间内地下。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经过隔音、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固废包括主要为生产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废金属屑等一般性固废收集后外卖,不外排;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表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部门意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出具项目备案;*、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为出租方出具的国土证;*、莱芜市规划局为出租方出具规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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