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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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 舒市监罚字[****]**号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孙攀 注册号:*************** 孙攀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