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LED显示大屏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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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宿州市公司委托,就LED显示大屏采购(招标编号:GN****-**-****)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二楼第*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LED显示大屏采购 *、招标编号:GN****-**-**** *、主要工程内容: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招标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预计中标金额:******.**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铭远信****** 预计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 ****年 **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地址:安徽宿州市浍水西路**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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