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LED显示大屏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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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宿州市公司委托,就LED显示大屏采购(招标编号:GN****-**-****)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二楼第*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LED显示大屏采购
*、招标编号:GN****-**-****
*、主要工程内容: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招标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预计中标金额:******.**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铭远信******
预计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 ****年 **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地址:安徽宿州市浍水西路**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