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荔波县朝阳镇集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朝阳镇社区服务中心民生大厅及门面)建设项目中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 标 公 示工程项目:荔波县朝阳镇集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朝阳镇社区服务中心民生大厅及门面)建设项目招 标 人: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贵州******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荔******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报价分**总分**.**项目经理:汪国民报 价:*******.** 元第二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报价分**.*总分**.**项目经理:王国宏报 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都******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报价分 **.** 总分**.**项目经理:韦太恒报 价:*******.**元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 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