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江山市凤林镇前坞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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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江山市凤林镇前坞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更正如下:*、原招标文件第**页中二十八、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合同总工程款的**%;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乙方付清农民工工资,工程通过验收后,经决算付足项目决算总工程款的**%;余*%决算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工程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保质期内若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书之日起**天内完成修复,拒绝修复或不按期修复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修复,保证金不足以修复的,甲方享有追索该不足修复工程款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凭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票据和工程决算单、工程验收单结算。因工程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工程量的,由村(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定,乡政府审核并出具工程增减联系单,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会审,并经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调整,增、减工程造价依据甲方预算单价,参照本标段中标下浮幅度计算。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新增工程施工。”现更改为:“⑴ 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季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支付,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其余**﹪进度款留作最后结算(其中:在工程完工、 **.*﹪工程进度款,审定后除扣留工程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外,结清剩余工程款)。⑵ 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⑴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⑶ 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款可使用暂列金额,具体按分项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但增加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总额的**﹪。工程款拨付程序:①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市农安******提出书面拨款申请,同时领取《江山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款报帐审批表》填报;②发包方对照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签字盖章后,经工程师审核签署准予拨款的意见后,附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报送市农安******;③经市农安******审核,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将应拨资金拨入承包方帐户。④工程全部完成后,分别经村委、(乡)镇(街道)政府、市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凭完税票据和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单结算工程款。*、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