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煤矿安全监管调度视频系统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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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省煤矿安全监管调度视频系统(项目编号:GN****-**-****)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号徽商国际大厦八层***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在安徽四大矿业集团调度中心建设*屏仿真视频系统,无缝接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云视频平台,用于开展全省煤炭安全监管调度工作。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号锦华商铺***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在安徽四大矿业集团调度中心建设*屏仿真视频系统,无缝接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云视频平台,用于开展全省煤炭安全监管调度工作。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号 联系人:柴业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陈苑 联系方式:****-******** 投标相关各方可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二、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询问或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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