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天门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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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办公室计划函(天财采计[****]***号)要求,我中心受天门市民政局的委托,拟就天门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TMGP**-**
二、项目概况:
*、采购人:天门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救灾物资项目(预算单价:大米****元/吨、食用油*.*元/斤)
*、项目情况:包号分片招标乡镇****年**月****年*月****年*月备注大米(吨)食用油(斤)大米(吨)食用油(斤)大米(吨)食用油(斤)A片一:(皂市、胡市、九真、石河、佛子山)**********、采购预算:一级晚籼大米****元/吨,一级菜籽油*.*元/斤,以上价格均含运费、劳务费等;*、按*个月标准采购,分月按乡镇上报数额配送至受灾村(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数量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A片二:(黄潭、渔薪、蒋场)*********A片三:(拖市、多宝、张港、蒋湖)***********B片四:(皂市、胡市、九真、石河、佛子山)***************B片五:(黄潭、渔薪、蒋场)***************B片六:(拖市、多宝、张港、蒋湖)***************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与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其中:大米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用油可为产品生产商或取得产品生产商对本项目有效授权的供货商;
*.磋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检察机关出具);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食品药品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
*.磋商供应商须有近三年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采购业绩;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与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持以下资料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留存,原件自带备查)
*、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年 **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民中心财政局大楼***室),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资料.
五、本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分整(北京时间),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年 **月*日下午*:**分整(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招标代理机构: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民中心财政局大楼***室)
电 话:****-*******
联 系 人:张先生
九、招标人:天门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