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襄阳市樊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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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咨询的问题,经与采购人协商,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正如下: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条要求借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平台》系统完成作业管理。此软件不参加评分,只作为对成交商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份数要求统一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主要内容和格式 (四)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详细填写本文件,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封装在单独的密封开标信封中,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删除此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四)响应文件递交“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的磋商响应文件均视为可以接受的响应文件”修改为“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视为可以接受的响应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两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月*日**时**分。
特此通知。
采 购 人:襄阳市樊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传耀 电 话:***********
代理机构:湖北正源******
联 系 人: 章三星 电 话:***********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