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P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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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P****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GP****地块位置淡水街道土湖村地段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公顷)*.****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惠州******土地使用条件:*、以上宗地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对应编号详见附表)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一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三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竞得人应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以上。 *、机动车停车位配套建标准:住宅、商业按每***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个。 *、该地块须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之日起**日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备注: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商服**年、城镇住宅**年。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四、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楼交易大厅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 系 人:戴远思 马文斌电子邮件:***.******.***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