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2016-2018年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工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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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山******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年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YXCGGK*******;采购表编号:行政(**)****】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更正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项,“投标人拟投入采样车辆的数量≥*辆的,得*分;每少*辆扣*分。(提供以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的所有人与投标人名字不一致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采样车辆,若为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字一致的自有车辆,则每投入一辆车得*分,最多得*分;若为合同期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在内的长期租赁车辆,则每投入一辆车得*.*分,最多得*分。【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车发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中必须包含所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等信息且租赁合同到期日期须在****年**月**日以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用户需求书部分“总则”中第*点,“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元/个,标准样品不少于*****个,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元/个,标准样品不少于*****个,投标人所报各检测项目的‘标准样品当量’不得高于《监测站样品测试费及标准样品当量表》中所注‘标准样品当量’,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监测站样品测试费及标准样品当量表》中酚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甲醛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甲醇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苯胺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硝基苯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非甲烷总烃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项有机气体项的标准样品当量“**”更正为“**”。*、投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 分;*、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 分; *、其他内容不变。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分。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山******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五幢二层**-**卡联系人:韦小姐 联系电话:****-********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发布人:中山******发布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