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携式笔记本及执法记录仪”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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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笔记本及执法记录仪品目采购单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商丘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评审专家名单刘德瑞 付国旗 马林 杨克领 孟琰(采购人代表)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孟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商丘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商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便携式笔记本及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携式笔记本及执法记录仪”项目;拦标价:*******元 财政投资磋商文件:[点击下载]二、采购编号:商财采(****)***号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年**月**日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四、评标信息:磋商时间:****年**月**日下午**:**磋商地点:商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磋商小组组成:刘德瑞 付国旗 马林 杨克领孟琰(采购人代表)五、评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注册地址:商丘市中州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 中标价为:*******元 大写:壹佰叁拾肆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联系电话:****—*******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