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镇宁县朵卜陇乡龙潭村安置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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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朵卜陇乡龙潭村安置点****年易地扶贫搬迁 工程施工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朵卜陇乡人民政府 委托 ****** 公开招标的镇宁县朵卜陇乡龙潭村安置点****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招标 已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张朝用; 工期: ***天;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陈滢玥; 工期: ***天;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左德涛; 工期: ***天; 报价:*******.**元。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 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初步评审。 交易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