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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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一期)项目的变更公告本中心于 ****年**月**日**:**发布了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点击投标的供应商质疑内容和本项目招标文件(****-****_XM_*)“通用部分”第一章第*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原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第一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项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以内)。”。*、原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清单表格中的第**条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以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内容不变。二、项目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警苑路*号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