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国道324线贵港至覃塘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编号:ZHGXGG-2016-031)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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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一、项目名称:国道***线贵港至覃塘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项目编号:ZHGXGG-****-***三、招标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号联系人及电话:梁工 王工,****-*******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地址:贵港市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S-*-*号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用于合同的营运资金(包括有银行证明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最近*年中(指****年~****年)年平均营业额(按现值计)不应小于****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年度财务状况指标中流动比率应不小于*,速动比率应不小于*.*,资产负债率低于*.*”。现更改为:“*. 投标人用于合同的营运资金(包括有银行证明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最近*年中(指****年~****年)年平均营业额(按现值计)不应小于****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年度财务状况指标中流动比率应不小于*,速动比率应不小于*.*,资产负债率低于*.*”。(二)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更改为****年 **月**日**时**分。(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之前,现更改为****年**月**日**:**时之前。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