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泰和县上模乡高芜村等8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补遗书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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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上模乡高芜村等*个乡(镇)**个村土地开发项目补遗书*号致各投标人:一、因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分各项目保证金工作需要,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作如下更改:(*)I标段陆万元整更改为陆万零贰拾陆元整(¥*****.**)。(*)II标段陆万伍仟元整更改为陆万伍仟零贰拾陆元整(¥*****.**)。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仅认可单笔入账,多缴,少缴,分笔累加缴纳的保证金均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保证金到账以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人员需缴纳*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不用提供社保证明,所提供的社保证明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文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吉市管办字【****】*号)文件执行。”现更改为: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个月,(指开标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人员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文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吉市管办字【****】*号)文件执行。招标人:泰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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