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宿州学院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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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宿州学院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编号:GN****-**-****)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博******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宿州学院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为采购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符合国家规范文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建筑方案选择、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和卫生、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招标方案及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财务评价、研究结论与建议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书。
采购人名称:宿州学院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东二铺
联系人:孙善辉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许金亮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二、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询问或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