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小学承租校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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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小学承租校车项目品目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北京******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女士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建军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女士 ***********附件:附件*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小学承租校车项目.doc北京******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小学承租校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小学承租校车项目项目编号:MAJL****-ZB**-H-****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女士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联系方式:王建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于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近三年有类似租赁服务业绩一项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拒绝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类似汽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开户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七、其它补充事宜无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