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莱芜市环保局2016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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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whbck@***.com序 号*项目名称 工业污水处理后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地点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现有厂区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枣庄市环科所项目概况 项目******产生的污水厌氧处理后产生沼气燃烧发电。购置***KW沼气发电机组、给水泵、余热锅炉等设备及配套的站内电缆管线等辅助耗材,同时建设发电机房、配件室等公用及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万KWh,年产饱和蒸汽*.**万t。项目总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中主要声源为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噪声,采取控制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加强施工噪声管理的措施。对施工期废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产生的废弃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废气:取暖采用电空调,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建设燃煤茶水炉。沼气经脱硫塔干、湿法二级脱硫后进入发电机,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第四时段标准要求。*、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脱硫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部分作为项目脱硫用水使用,锅炉排污水******冷却水循环水池;反冲洗废水、脱硫废水、沼气柜气液分离废水和生活污******总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及莱******东厂进水水质后,进入莱******东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须落实防渗漏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该项目主要高噪声为锅炉引风机、鼓风机、泵类、空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并在高噪音设备基底配隔板、加装减振垫。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经过隔音、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主要为沼渣、废润滑油、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废渣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沼渣、脱硫废渣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众参与情况报告表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部门意见:*、莱芜高新区经发局出具项目备案;*、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土证;*、莱芜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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