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涪陵区移民局档案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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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移民局档案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的函******: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涪陵区移民局档案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的质疑书(涪招采G****-**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质疑人供应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转盘红锦大道***号附**-*号法定代表人:杜翠平委托代理人:汤利萍联系电话:***********二、被质疑人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项目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三、质疑事项******认为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档案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编号:涪招采G****―**)的******权益受到损害。(一)质疑事项*、井道尺寸:招标文件井道尺寸为****mm*****mm,但现场实际测量为****mm*****mm,根据现场尺寸,做不了载重为****kg、开门尺寸为***mm*****mm、轿厢尺寸为****mm*****mm的电梯,只能做载重为***kg、开门尺寸为***mm*****mm、轿厢尺寸为****mm*****mm的电梯。*、机房高度实际测量为****mm,但有机房电梯最小净空高度要达到****mm(所有电梯品牌),机房高度不够无法整改,且不属于电梯整改范围,应该出设计变更交于土建整改。*、技术部分评分两种标准以哪种标准为准。四、审查及答复(一)贵公司对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档案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编号:涪招采G****―**)采购文件的质疑书于****年**月**日收悉,贵公司质疑书列举的材料*、井道现场测量尺寸不准确,经采购方实际测量尺寸与招标文件一致,而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号)第十七条之规定,质疑无效。(二)对于机房高度的质疑,经采购方现场测量高度没有****mm,予以取消有机房电梯,详见补遗公告。(三)对于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修改,详见补遗公告。(四)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