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2017年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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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分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受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cn)上发布了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年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HY-ZB-****-***;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P-********-******)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内容需要澄清变更,具体内容如下:一、澄清内容(一)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审细则中项目负责人的注意事项“本项满分为**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心理咨询师职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合同(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澄清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上述证书的,提供工作简历、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可包括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材料、联系方式、证明人、被服务单位联系方式、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工作档案、经验描述)。*、主要负责人所在的机构需承接过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心理服务政府项目,主要负责人需在所承接的上述项目中参与工作。按照主要负责人的参与项目的数目及年限计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包括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材料、被服务单位联系方式、证明人及联系方式、被服务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工作档案、经验描述。(二)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审细则中“业绩反馈”。澄清为:*、由于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且据了解,香洲区由社会组织承接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是由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出具评价。因此,作为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单位,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考虑到地区差异,由民政部门组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如社管部)组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均可按评分标准获得相应分数。*、近三年来承接项目的“被服务方的评价”是指被服务机构(受益机构,如政府相关部门)的评价。二、变更事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有如下内容进行变更: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开标室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联系人:查小姐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二楼***室 邮编:******联系人:方小姐标书销售/项目咨询:****-******* 传真:****-******* 联系邮箱:ztb-*@hyzcgc.com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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