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天文考核断面水量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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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天文考核断面水量监测建设项目施工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报名资质和条件由业主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请各投标单位认真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确认后报名,其后续责任自行承担。 ******受贵州省黔南州水文水资源局的委托,对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天文考核断面水量监测建设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并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日。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号-*标段(包)名称: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天文考核断面水量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招标人:贵州省黔南州水文水资源局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开标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都******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苟忠跃 报价(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丁尉峰 报价(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潘建强 报价(元): ******* 公 示 期: ****-**-**至****-**-**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投诉机构:黔南州水务局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