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更正公告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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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公 告我局于****年**月**日在温岭日报第三版刊登了更正公告,现对该更正公告中的受让对象更正如下:(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受让人在受让本宗地后六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在温******(受让人为温岭市内的除外);如联合竞买的,受让本宗地后,应按******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温******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二)、其他内容不变。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