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万佛湖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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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万佛湖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万佛湖风景区被批准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我县旅游业迎来了大发展的良好契机,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以下简称环湖路)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也将陆续开工建设。近期,沿湖、沿路部分居民看准旅游发展商机,利用拆迁安置违规建房或私自改扩建房屋。同时,非法采砂、非法筑坝、“三无”船只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致使万佛湖风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万佛湖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万佛湖风景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舒政〔****〕*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
*.高起点规划。要实施“大规划、大项目、大企业、大投入、大营销”战略,高起点规划,大手笔开发,高品位建设,按照“整体设计、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建成一批与万佛湖AAAAA级旅游景区相符合的旅游精品项目。
*.严格执行规划。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景区的重要依据。在景区内进行投资开发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含景区内的农房建设)都应严格执行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禁止擅自修改规划内容、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等行为。有关乡镇和部门在万佛湖风景区内也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依法行政,任何建设工程都必须合法依规建设。
二、规范项目建设
*.规范景区项目报建。万佛湖风景区的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经舒城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管委会(以下简称万佛湖管委会)初审,重大项目报县规划委员会核准,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严格农户新(扩)建房屋。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居民点。环湖路以内(环湖路与万佛湖湖岸线之间)区域原则上不得新(扩)建住房;若因重大项目拆迁,尽量在规划外设置安置点,或引导农民进镇、村(街)其他规划点建房,确需在现有居民规划安置点新建房屋的,必须符合《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各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村规划中关于居民安置点的规定和环保要求,且建筑物距离环湖路规划红线应不小于***米,按程序报批,并报万佛湖管委会备案。环湖路以外区域,拆迁安置或农户新建房屋的,必须在居民规划安置点内统一建设,同时符合《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各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村规划中关于居民安置点的规定和环保要求,且建筑物距离环湖路规划红线应不小于***米,按程序报批,坚决杜绝“骑路集”现象。因环湖路修建导致居民规划安置点达不到规划红线距离控制要求的,以及环湖路以外区域居民规划安置点规模确实难以满足现有安置要求的,必要时可以依规调整。
*.加强建筑风貌管控。规范万佛湖风景区规划区建筑风貌技术指标体系,对报审项目建筑风貌的管控,优化方案设计。对于利用沿湖区域现有房屋进行改造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经营行为的,其建筑风貌、体量等技术指标也必须符合各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保要求,先报所在乡镇初审,再由万佛湖管委会和县规划局审核,最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加大管理力度
县旅游、住建、交通、环保、国土、水利、市场监管、公安、农委、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沿湖乡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景区的有关管理工作。万佛湖风景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安置点建设的前期工作,为征迁安置做好充分准备;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权限为居民建房提供相应服务;要加强规划建设巡查,对违规新改扩建行为进行及时、稳妥地处置。对于未按照规划要求擅自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非法采砂、非法筑坝、“三无”船只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处置,各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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