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砚山县第二批自然村进村道路(九至十三标段)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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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标段共收到**家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标段共收到**家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标段共收到*家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标段共收到**家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标段共收到**家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本项目(项目编号:GCJY[****]** )于当日**:**时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号)开标室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于当日**:**分,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号)评标室封闭开展评标工作。九标:评标工作结果已由本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第九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中标价(元)控制价上限(元)备注九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第三中标候选人 十三标:评标工作结果已由本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第十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中标价(元)控制价上限(元)备注十三标芒市*********.******.***.**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宣*********.******.***第三中标候选人 经专家组评审,第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因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少于*家,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颁布)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部门:砚山县监察局地 址:砚山县县委大院内电 话:****-*******传 真:****-*******邮 编:******招 标 人:砚山县******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