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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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陕******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凡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均可按其要求参加投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招标编号:SCZD****-ZB-****/*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彩色超声检查仪;便携式笔记本彩超 第二标段:呼吸机 第三标段:全高清数字经蝶颅底神经内镜;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第四标段:电切镜、腹腔镜及成像系统 第五标段:眼科超声乳化仪;听觉诱发电位测试系统;全功能耳声发射测试仪 第六标段:可视软性喉镜;麻醉机 第七标段:口腔科医用正负压系统;口腔专用水处理系统 第八标段:胃、肠镜、支气管清洗工作站;口腔科清洗工作站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和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不少于*项(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资质要求*-*到*-*项所有资质原件查验,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 发售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八楼招标四部 招标文件售价:***元/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楼第六会议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楼第六会议室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医院 地 址: 南二环东段**号 *、招标代理机构:陕****** 地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业务咨询:程燕 魏小旖 联系电话:***-******** 财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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