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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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宁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宁财采【****】****-*号 *、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境内。 *、投资额:投资额约****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董锦凤 、马丽娟、崔建桃、田奇珍、徐永庆 三、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焦红勋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史志强 第三中标候选人:红******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刘彦波 四、发布中标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公示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原件(法人代表出具加盖法人章的授权委******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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