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补充公告】关于对赣鑫磊政采字[2016]145号采购项目进行补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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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庐陵人家小区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号)进行如下补充:为确保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七个工作日)提供评分标准及办法中所要求的资料原件至采购人处查验,如出现伪造证书、检测报告等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情况,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此公告!江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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