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浦江县虞宅乡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站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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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浦江县虞宅乡人民政府就浦江县虞宅乡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站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CG**-GK***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 浦江县虞宅乡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站设备项目 * 批 *******元 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企业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报名/发售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报名/发售地址:浦江县文溪西路**号*.标书售价(元):每本***(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七.投标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号三楼开标室八.开标时间:*:**九.开标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号三楼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单位(户名):江新******浦江分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浦江支行银行账号:****************十一.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图纸在购买标书时领取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浦江县文溪西路**号*、采购人名称:浦江县虞宅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