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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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就“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将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 三、采购内容:编制《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条件自评报告》。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许昌市产业发展和金融政策梳理; *.涉及许昌市城市发展基础、试点总体思路、试点目标、试点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本地产业基础情况、本地金融资源情况、产融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和产融合作工作成效收集和整理; *.撰写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撰写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条件自评报告; *.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咨询服务。 四、采购项目说明:根据河南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南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号) 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市政府成立了由胡五岳市长任组长的产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家单位共同参与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编制工作。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鉴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且时间要求紧迫,经综合考虑,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隶属工信部,技术力量雄厚,掌握产融合作相关政策,熟知产融合作申报程序,拥有其他机构所不具备的独特资源优势,且在产融合作资料申报编写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我市委托编写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相关申报材料的最优单位。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号院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一、该项目供应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在全国各类规划、实施方案编制业务中,经验丰富,拥有专业团队并实力很强。撰写该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唯一的。 二、该项目申报材料、撰写质量高,针对性强。 三、该项目的供应商在业内服务到位,信誉好。 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 崔秀花 许昌学院法学院 教授 周新红 示范区财政局 高级会计师 朱许华 许昌县财政局 高级会计师 八、公示期限:****年**月**日-****年元月*日**:**。 九、各潜在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意见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意见函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号市政府*号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 监管部门: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 电话:****-*******